立法沿革: |
中華民國100年6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132401號令修正公布第1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100年8月12日行政院院臺衛
字第1000041163號令發布,第11條定自100年9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
2月3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22318號公告發布100年1月26日修正尚未施
行之第75條第2項所列屬「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1年
2月6日起改由「公平交易委員會」管轄)(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院
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發布第4條、第7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之權責事項,自102年7月23日起分別改
由「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管轄) (中華民國102
年10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51451號公告發布第27條第 6款所列屬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2年11月1日起改
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