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一百零四年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 1031260967號公告訂定發 布全文3點,並自104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健保

法規異動

訂定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