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口政策會報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7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7月26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060022902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 ,並自107年12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研究發展考核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院副院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國家發
    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兼任;委員十七人至十九人,除召集人及副召集人
    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院院長就下列人員派(聘)兼之:
  (一)本院政務委員一人。
  (二)內政部部長。
  (三)外交部部長。
  (四)財政部部長。
  (五)教育部部長。
  (六)交通部部長。
  (七)衛生褔利部部長。
  (八)勞動部部長。
  (九)本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十)本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十一)專家學者或社會團體代表五人至七人。
    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第一項第十一款委員之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兼之,並得隨同召集
    人異動改聘之。代表機關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