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規範 使用勞動部全國勞工行政資訊管理整合應用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 程序合宜,落實資訊安全管控機制,避免資料不當使用或外洩,特訂 定本規範。
修正機關名稱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理由同 修正名稱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