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管理及運用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科字第 1050052885號函修正 發布第22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農業 / 農業發展

法規異動

修正

二十二、本會或所屬機關就國有研發成果相關收入應依歸屬及運用辦法第
        二十四條規定分配予創作人及其他有關人員,並於每季結束前將
        應撥入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之收入,送本會統籌繳交。
        本會或所屬機關依前項規定辦理國有研發成果相關收入之分配,
        應由機關研管小組依個案情況簽請首長核定。未設置研管小組者
        ,由研管人員簽請首長核定。
        第一項所稱其他有關人員,指媒合技術移轉之有功人員、協助研
        究或技轉之人員、或研管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