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糧調運運費支給基準以公糧乾穀數量計算,運輸路程十公里以內者 優先輔導以異地繳穀方式辦理。但經分署(或辦事處)同意調運者, 每公噸支付二百元;運輸路程超過十公里且未達三十公里者,每公噸 支付二百五十元;運輸路程超過三十公里以上者,每公噸支付三百元 ;經分署評估確有長途調運之必要,且運輸路程超過六十公里以上者 ,每公噸支付三百五十元,運輸路程超過九十公里以上者,每公噸支 付四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