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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道實施計程電子收費依法解僱之收費員就業安定補貼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4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4月19日勞動部勞動關3字第1060125850號、交通部交路(一 )字第10684000633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刪除第12點,並自 106年4月1日生 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勞工
/
勞資關係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9日勞動部勞動關3字第 1050128550號、交通部交路( 一)字第10584001401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12點,並自即日生效,本要 點自發布日施行至106年1月2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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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6年2月17日勞動部勞動關3字第1060125095號、交通部交路(一 )字第1068400017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5點、第12點及附表一、附表二 ,並自106年1月26日生效,施行至106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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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6年4月19日勞動部勞動關3字第1060125850號、交通部交路(一 )字第10684000633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刪除第12點,並自 106年4月1日生 效
附件下載
附表一-補貼表
附表二-切結書
法規異動
修正
十二、(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