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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受理事業單位無適用勞動基準法工作年資之勞工申請領 回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6月4日勞動部勞動福3字第104013574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4 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勞工
/
勞動條件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4年3月11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四字第 0940011702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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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4月24日勞動部勞動福3字第 104013557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 及全文 4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受理「事業單位 無適用勞動基準法工作年資之勞工申請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 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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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6月4日勞動部勞動福3字第104013574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4 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格式一-切結書
格式二-給付通知書
法規異動
修正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