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01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4年1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258號令修正公布第6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環境保護 / 組織

法規異動

修正

  本所置人事管理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依法辦
  理人事管理事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立法理由〕
  配合政府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第六條規定,爰將現行條文中「及人事查核
  」文字刪除,至政風業務則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政風室統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