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以下簡稱本組織規
程)於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訂定發布,迄今歷經八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
為一百十二年一月十二日。為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
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改制為環境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一百十二年
八月一日改制為農業部,爰修正本組織規程,名稱並修正為「環境部環境
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機關簡稱。(修正條文第二條及第七條)
二、修正機關簡稱,並依環境部組織法第三條規定,修正首長職稱。(修
正條文第三條)
三、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為農業部,修正機關名稱。(修正條文第
四條)
四、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改制為環境部,修正機關簡稱與所屬單位及主
管職稱。(修正條文第五條)
五、配合環境部組織法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施行,修正本組織規程施
行日期。(修正條文第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