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考核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環境保護績效作業要點(以 下簡稱本要點)自八十一年十月十六日訂定,歷經五次修正,最後一次修 正為一百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茲因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改制為環境部,爰修正本要點機關名稱、簡稱 及內部單位名稱,名稱並修正為「環境部考核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環境 保護績效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