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環境部考核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環境保護績效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2年12月13日環境部環部綜字第1121328496號函修正發布名稱 及全文 9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考核直轄市及縣( 市)政府環境保護績效作業要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環境保護 / 組織

立法總說明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考核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環境保護績效作業要點(以
下簡稱本要點)自八十一年十月十六日訂定,歷經五次修正,最後一次修
正為一百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茲因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改制為環境部,爰修正本要點機關名稱、簡稱
及內部單位名稱,名稱並修正為「環境部考核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環境
保護績效作業要點」。

法規異動

修正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