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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移動污染源減量抵換處理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5月23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1060037162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環境保護
/
空氣品質保護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6年5月23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1060037162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一之一-老舊高污染汽油車輛汰舊換新(收購舊車)排放係數表
附表一之二-老舊高污染柴油車輛汰舊換新(收購舊車)排放係數表
附表二-使用替代清潔燃料車輛空氣污染物減量係數表
附錄一-老舊高污染車輛汰舊換新(收購舊車)排放量抵換
附錄二-使用替代清潔燃料車輛排放量抵換
附錄三-減少車輛怠速(惰轉)計畫排放量抵換
附錄四-車輛共乘或通勤交通車計畫排放量抵換
附錄五
法規異動
訂定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