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沿革: |
中華民國90年10月3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9000214000號令修正公布第3條
條文(中華民國101年 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31
條、第35條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93年7月1日
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 101年7月1日起改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
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第5條第1項所列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之權責事項,自102年1月1日起改由「財政部」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