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述注意事項停止適用後,關於促參案件之評估及規劃、公告、申請及審 核、議約及簽約、履約管理等,請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相關規定並 參酌本部所訂作業規範(如公告招商參考文件、契約參考文件及作業指引 等)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