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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優良運動產業及其從業人員表揚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3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3月14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1070008282B號令發布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體育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3月19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綜字第 10100069703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17條,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 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第8條第1項序文、第1款、第4款、第2項、第9 條第 1項、第12條第2項、第3項、第13條、第14條、第15條、第16條所 列屬「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02年1月1日起改由「教育 部」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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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3月14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1070008282B號令發布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1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