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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育部體育署體育志工實施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3月6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全(一)字第1030006111B號令 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體育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8月9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0)臺體委全字第 0012827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1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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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9月3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全字第0920016141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1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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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2月8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全(一)字第10200043282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6點,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體育 委員會體育志工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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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3年3月6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全(一)字第1030006111B號令 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