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199
人,瀏覽人次:
82367696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發展基金辦理有益疾病恢復或健康促進運動消費支出試辦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7月24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綜字第10100315031號令廢 止,自101年7月6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體育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8月17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綜字第09900188362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0點;自即日起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101年7月24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綜字第10100315031號令廢 止,自101年7月6日起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一-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發展基金辦理有益疾病恢復或健康促進運動消費支出試辦應備文件表
附件二-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發展基金辦理有益疾病恢復或健康促進運動消費支出試辦申請書
附件三-計畫總表
附件四-﹝申請單位﹞及﹝夥伴單位﹞合作意願書【範例格式】
附件五-參加民眾運動紀錄表
法規異動
廢止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