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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理營利事業捐贈運動發展事項證明申請及審核作業要 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1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1月5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綜字第 10100406861號令廢 止,自101年5月25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體育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6月14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綜字第 10000145791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15點,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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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11月5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綜字第 10100406861號令廢 止,自101年5月25日起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一-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理營利事業捐贈運動發展事項支出認列費用申請書
附件二-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理營利事業捐贈運動發展事項支出認列費用表【培養支援運動員部分】
附件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理營利事業捐贈運動發展事項支出認列費用表【購買國內所舉辦運動賽事門票經由學校或非營利性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部分】
附件四-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理營利事業捐贈運動發展事項支出認列費用申報及審核應備證明文件表
附件五-證明書
法規異動
廢止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