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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信託業務規定(103.01.29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4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外字第 10300071870號 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1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外字第 10300017351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7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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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4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外字第 10300071870號 令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