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沿革: |
中華民國107年7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70324155號令
修正發布第 9條、第10條、第15條、第20條、第23條、第28條、第31條及
第19條格式一、一之一、五之二、第23條格式八之七;增訂第23條格式六
之二十六至六之二十八、七之十六,原格式六之二十六至三十二調整至六
之二十九至三十五、原格式七之十六至七之十八調整至七之十七至七之十
九;第刪除第27條條文,除第9條第4項第3款、第4款、第9條第6項、第10
條、第15條、第23條及第19條格式一、一之一自一百零八會計年度施行外
,餘自發布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