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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現行法規)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經紀商受理期貨交易人存入保證金、 權利金應行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12月8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輔字第10600036 190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6年11月28日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60039490號函辦理)
法規體系: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期貨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7月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稽字第0950005979 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自95年9月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5年6月29日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七字第 0950128218號函准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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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2月4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輔字第105040008 2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7點,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5年1月26日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5000172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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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6年12月8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輔字第10600036 190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6年11月28日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6003949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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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1年4月14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輔字第11100011 69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1年4月11日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10333515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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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9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輔字第1110004 109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第4點、第7點,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1年 12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10365090號函辦理)
法規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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