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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價證券因每股淨值低於票面而暫停融資融券交易之作業程序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4月0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8年4月8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8)臺財證(四)字第17 116號函准予照辦(中華民國88年4月1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88)臺證交字第09827號公告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期貨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7年3月2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87)臺證交字第06442 號函訂定發布(中華民國87年3月12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7) 臺財證(四)字第21799號函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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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8年4月8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8)臺財證(四)字第17 116號函准予照辦(中華民國88年4月1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88)臺證交字第09827號公告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