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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商採行郵寄方式收付有價證券相關交割作業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9月0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9月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結字第0970026044 號公告廢止;本案預定於98年農曆春節日後第一個開盤日上線實施,為 配合電腦系統作業之修改,確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97年8月28 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三字第0970042725號函)(中華民國 97年12月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結字第 0970301847號公 告自98年2月2日起實施)
法規體系: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期貨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4年12月2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84)臺證結字第2678 3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條文(中華民國84年11月28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 會(84)臺財證(二)字第56346號函准予備查)(原名稱:高雄市證券商業同 業公會會員證券商有價證券買賣相關交割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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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9月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結字第0970026044 號公告廢止;本案預定於98年農曆春節日後第一個開盤日上線實施,為 配合電腦系統作業之修改,確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97年8月28 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三字第0970042725號函)(中華民國 97年12月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結字第 0970301847號公 告自98年2月2日起實施)
法規異動
廢止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