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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辦理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案件卷內文書閱卷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4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4月18日司法院院台廳書一字第1110010777號令發布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司法
/
大法官會議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司法院院台大一字第1100016609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6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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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1年4月18日司法院院台廳書一字第1110010777號令發布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一-閱卷聲請書
附件二-閱卷登記簿
法規異動
廢止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