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沿革: |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3411號令修正公布第 4條
、第9條及第36條條文,自公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4年8月10日行政院院
臺法字第1040038071號公告修正「毒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並自104年8月10日生效)(中華民國104年10月29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4
0054557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4年
19月29日生效) (中華民國105年2月3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50003329號
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即日生效)(中華
民國 105年6月8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50164749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
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