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型塑文官優質組織文化推動方案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月27日銓敘部部法一字第10338013841號函訂定發布全文5 點(中華民國102年12月19日考試院第11屆第265次會議審議通過)
法規體系: / 考試 / 院務

立法總說明

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八日考試院第十一屆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考試院文
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以下簡稱興革方案),其中第一案「建基公務倫
理,型塑優質文化」將「型塑文官優質組織文化推動方案」(以下簡稱本
方案)列為中程興革事項,由銓敘部主辦,各主管機關協辦。
前揭興革方案針對型塑文官優質組織文化所提出之具體興革建議,係依文
官之核心價值(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透過法制建立、宣導
訓練、組織學習,參與建議等多種途徑,由各主管機關負責推動、驗收與
相互觀摩,以期袪除官場負面文化,強化公民性政府的治理結構,進而達
到型塑文官優質組織文化之目標。因此,本方案爰採開放性架構,期使各
主管機關自我檢視,針對其與所屬機關業務職掌及特性,就如何深化文官
五項核心價值訂定具可行性及有效性之實施計畫,並據以落實推動。本方
案主要內容如下:
一、本方案之依據。(第一點)
二、本方案之目標與策略。(第二點)
三、本方案之適用對象。(第三點)
四、本方案之推動方式。(第四點)
  (一)策略途徑部分:除興革方案第一案原先規劃之積極推動各項法制
        建立、有效提昇宣導訓練成效、營造良好組織學習環境、建構多
        元參與建議機制等四個途徑外,另增列第五項「其他」,由各主
        管機關視需要填寫,以尊重機關自主及兼容多元組織文化。
  (二)具體作法部分:由各主管機關依本方案策略途徑,自行研訂型塑
        文官優質組織文化之具體作法、辦理期程、績效指標與考核等項
        目之實施計畫,報送銓敘部備查,並於每年四月底前,將前年度
        執行成果彙送銓敘部。
  (三)考核獎勵部分:各主管機關每年應就自訂之績效指標,考核所屬
        機關及人員之執行情形,每二年擇定實施著有績效機關辦理示範
        觀摩會,並公開表揚執行本方案績優人員。
五、本方案之經費來源。(第五點)

法規異動

訂定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