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簡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5月22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900027791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考試 / 考選 / 升等考試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9年11月5日考試院(79)考臺秘議字第3476號函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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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2年1月18日考試院(82)考臺秘議字第0165號函核定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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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4年2月6日考試院(84)考臺組壹一字第1039號令修正發布普通科 目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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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5年10月18日考試院(85)考臺組壹一字第05653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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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87年10月29日考試院(87)考臺組壹一字第 06798號令修正發布普 通科目部分,並自88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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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88年7月23日考試院(88)考臺組壹一字第0546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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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90年5月11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00003297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並修正表頭欄及刪除公職醫師、公職牙醫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藥師 科別(原名稱:公務人員升等考試簡任升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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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92年7月29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200062731號令修正發布增 訂外交事務、審檢、海巡行政、醫事技術、醫學工程、法醫、刑事鑑識 、船舶駕駛、技藝、海巡觀通監控及海洋巡護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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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93年2月16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300013747號令修正發布「 表頭欄及文教行政、博物館管理、史料編纂等三科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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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96年2月1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600009181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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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華民國98年7月21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800058241號令修正發布航 空管制、航空駕駛二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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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100083671號令修正發布 政風、增訂移民行政二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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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華民國109年5月22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900027791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