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151
人,瀏覽人次:
82350676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61年2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61年2月3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6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考試
/
銓敘
/
任用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58年4月28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10條,自公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61年2月3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6條條文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六條(不得適用之法律)
聘用人員不適用俸給法、退休法及撫卹法之規定;其在約聘期間病故或因 公死亡者,得酌給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