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派用人員派用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6月1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0791號令公布廢止
法規體系: / 考試 / 銓敘 / 任用

法規異動

廢止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