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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派用人員派用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6月1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0791號令公布廢止
法規體系:
/
考試
/
銓敘
/
任用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58年4月28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12條,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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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6月1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0791號令公布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