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7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0年7月30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11000030181號令修正發布 第14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考試 / 銓敘 / 考績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6年1月14日考試院(七六)考臺秘議字第012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 7條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79年5月14日考試院(七九)考臺秘議字第1375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 、第 7條、第12條、第16條、第20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79年12月28日考試院考臺秘議字第4091號令修正發布第9條、第1 0條及第11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 中華民國 81年4月20日考試院考臺秘議字第1155號令修正發布第7條、第9 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5. 中華民國86年12月9日考試院八六考臺組貳一字第0628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7條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6. 中華民國88年11月23日考試院八八考臺組貳一字第08108號令修正發布第9 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7. 中華民國 90年9月20日考試院九十考臺組貳一字第0900005917號令修正發 布第2條、第5條、第6條、第9條、第12條、第14條、第19條、第21條、 第24條、第27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8. 中華民國 91年7月29日考試院(九一)考臺組貳一字第0910003049號令修正 發布第 4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9. 中華民國 94年10月17日考試院(九四)考臺組貳二字第09400082913號令修 正發布第25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10. 中華民國96年10月30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 09600074671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27條,自發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11. 中華民國103年7月22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 10300029681號令修正發布 第14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12.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10400077571號令修正發布 第3條、第4條、第7條、第13條、第19條、第24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13. 中華民國 110年7月30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11000030181號令修正發布 第14條條文

法規異動

修正

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功,以有下列情形之
一且為主要貢獻者為限:
一、針對時弊,研擬改進措施,經主管機關採行確有重大成效。
二、對主辦業務,建立完善制度或提出重大革新具體方案,經主管機關採
    行確有顯著成效。
三、察舉嚴重不法事件,對維護國家孜全、社會秩序或澄清即治,確有卓
    越貢獻。
四、適時消弭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之發生,或就已發生重大意外事件或變
    故措置得宜,能予有效控制,對維護生命、財產或減少損害,確有重
    大貢獻。
五、遇重大事件,不為利誘,不為勢劫,而秉持立場,為國家或機關增進
    榮譽,有具體事實。
六、在工作中發明、創造,為國家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增進社會重大公益
    ,且未獲得相對報酬或獎金。
七、舉辦或參與大型國際性或重大國家級活動、會議,對增加國庫收入、
    經濟產值、促進邦交或達成國際合作協議,確有重大貢獻。
前項各款情形不含機關例行性、經常性業務職掌事項。
依第一項規定一次記二大功及本法第十二條規定一次記二大過之專案考績
,應引據法條,詳述具體事實,經核定機關核定後,由主管機關送銓敘部
銓敘審定。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送銓敘部銓敘審定時,應檢附具體事實
表。除優良事實涉及機密性業務者外,送銓敘部銓敘審定後,應將優良事
實及獎勵令刊登政府公報。
前項主管機關應就第一項專案考績案件之性質、規模、困難度及複雜度等
,為妥適性及衡帄性之考量,其有授權所屬機關核定者,並得依原送案程
序,退還核定機關再行審酌。
第三項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具體事實表格式,由銓敘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