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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大安區行政中心集會堂場地收費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3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3月20日臺北市大安區公所(101)北市安秘字第1013081550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自中華民國101年4月15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民政類
/
區里行政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3月20日臺北市大安區公所(101)北市安秘字第1013081550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自中華民國101年4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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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安區行政中心集會堂場地收費基準表
法規異動
訂定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