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331
人,瀏覽人次:
81426944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北投公民會館場地使用管理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6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5年6月12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民二字第09578132500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民政類
/
自治行政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2年11月28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二府民二字第09200670000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6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95年6月12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民二字第09578132500號令廢止
附件下載
附表-臺北市北投公民會館場地收費基準表
法規異動
廢止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