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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區民活動中心場地收費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1月12日臺北市政府(107)府民治字第10730082100號令修正 發布第3點附表,並自107年4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民政類
/
自治行政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5月8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01)北市民治字第1013129230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點,並自101年6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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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1月12日臺北市政府(107)府民治字第10730082100號令修正 發布第3點附表,並自107年4月1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臺北市區民活動中心場地收費基準表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場地收費基準表如附表。
附表-臺北市區民活動中心場地收費基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