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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臺北市大安區公所奉首長核定修正名稱及全文22條 ,並下達生效(原名稱:臺北市大安區公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 申訴及懲戒要點)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民政類
/
其他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3日臺北市大安區公所奉首長核定下達訂定全文1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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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1年7月21日臺北市大安區公所奉首長核定下達修正第4點、第6 點、第1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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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臺北市大安區公所奉首長核定修正名稱及全文22條 ,並下達生效(原名稱:臺北市大安區公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 申訴及懲戒要點)
法規異動
修正2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