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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有非公用閒置不動產提供使用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4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4月25日臺北市政府(106)府財管字第10630009100號函停止 適用,自106年5月1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財政類
/
財產管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3年1月9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三府財五字第09304209100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1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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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6年3月9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六府授財管字第09630704600號函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3點(原名稱:臺北市市有非公用閒置房地提供使用作 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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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5月19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七)府授財管字第09731337400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1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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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6年4月25日臺北市政府(106)府財管字第10630009100號函停止 適用,自106年5月1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