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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有公用不動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接管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7月11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財產字第10530803600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12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財政類
/
財產管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4年11月10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四府財四字第09423172900號函訂 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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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2月17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財產字第10130095800號函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4點(原名稱: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 移交接管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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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7月11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財產字第10530803600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12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附件下載
附件1-臺北市市有公用不動產申報變更為非公用財產清冊
附件2-臺北市市有公用不動產申報變更為非公用財產自行查核報告表
法規異動
修正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