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辦理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裁處書副知作業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7月29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財菸字第10430375300號函修 正發布第2點,並自104年8月15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財政類 / 財產管理目

法規異動

修正

二、屬違反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
    條規定所開立之裁處書,因事涉限期回收補正、菸酒標示管理及消費
    者權益,須各地方政府配合注意、查緝,故是類裁處書應副知財政部
    及各地方政府,俾供外勤查緝時參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