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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有土地設置簡易運動、綠美化設施認養暨命名試辦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臺北市政府財政局(104)北市財秘字第10433234700 號函停止適用(期滿後失效,業於101年6月7日期滿失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財政類
/
財產管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 6月8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財產字第09830675300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12點;並自即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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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臺北市政府財政局(104)北市財秘字第10433234700 號函停止適用(期滿後失效,業於101年6月7日期滿失效)
附件下載
附件-臺北市市有土地設置簡易運動、綠美化設施認養暨命名行政契約範例
附件-標誌牌範例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