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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加強清理及處理被占用市產計畫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1月17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授財產字第 1093013366號函停 止適用,並溯自109年1月15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財政類
/
財產管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4月1日臺北市政府(89)府財四字第8902245700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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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0年6月26日臺北市政府(90)府財四字第 9003434300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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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4年6月8日臺北市政府(94)府財四字第 09403288100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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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6年3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6)府財產字第10630071600號函修正 發布第1點及第5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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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9年1月17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授財產字第 1093013366號函停 止適用,並溯自109年1月15日生效
附件下載
目錄
架構圖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8
附件9
附件10
附件11
附件12
附件13
附件14
附件15
附件16
附件17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