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臺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輔導管理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處理及裁罰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6月14日臺北市政府(100)府產業公字第10030508000號令修 正發布第2點至第4點;並自100年6月14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建設類 / 煤氣事業及水電等特許業管理

法規異動

修正

二、行政罰法規定有關不罰、免罰與裁處之審酌加減及擴張參考表:
    (如附件)

三、本府處理違反臺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輔導管理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裁罰
    基準如下表:(如附件)

四、本裁罰基準如因情節有加重或減輕處罰之必要者,本府得於裁處書內
    敘明理由,不受前開裁罰基準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