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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龍山寺地下街商場廣場申請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3月20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03)北市產業市字第10330 531401號令廢止,自中華民國103年4月10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建設類
/
市場管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1月11日臺北市市場管理處九十六北市市五字第09532155100 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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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3月20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03)北市產業市字第10330 531401號令廢止,自中華民國103年4月1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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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龍山寺地下街商場廣場使用收費基準表
法規異動
廢止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