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6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2年6月10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二府法三字第82041666號令修正發 布第7條、第12條條文暨編制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組織目

法規異動

修正

  本中心置人事管理員,由有關機關派員兼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本中心分層負責明細表分乙表及丙表,乙表由本中心擬訂,報請臺北市
  政府教育局核定;丙表由本中心定之,報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