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教師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處理原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7)北市教人字第 09740583600 號函停止適用(自98年2月1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人事目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