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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現行法規)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重大災害應變緊急通報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5月28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北市教安字第10435333800 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至第7點、第9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其他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11月20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北市稽管丙字第9028714800號函訂 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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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5月28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北市教安字第10435333800 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至第7點、第9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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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北市教軍字第1103113062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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