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機關學校落實檢舉(陳情)人身分保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0月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北市教政字第10440395800 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其他目

法規異動

修正

二、本局及所屬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學校)處理人民檢舉或陳情案
    件當事人之身分保密,應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項、公務員
    服務法第四條,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十八
    點、臺北市政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等相關保密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