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昇施政效能,
特設置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並訂定此要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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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局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局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局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五)其他與機關業務及施政作為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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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副局長兼任;
委員由主任秘書、各科室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等人兼任之;另視需要
,得聘請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列席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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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會報以每半年(三月及九月)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
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委員應親自出席。召集人不能出席
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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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延聘之專
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出(列)席會議,得支給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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