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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2月2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3)北市教綜字第10331805500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1點,自即日起實施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其他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2月2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3)北市教綜字第10331805500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1點,自即日起實施
附件下載
附件1-人民陳情案件紀錄表
附件2-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情形滿意度調查表
法規異動
訂定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