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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污排水用戶排水設備圖說圖審簽證制度
時間:
中華民國98年9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9月30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工衛字第09834261500號函修正 發布名稱,自98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污水排水用戶排 水設備圖說圖審簽證制度革新方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工務類
/
下水道管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5月7日臺北市政府(97)府授工衛字第0973207770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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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9月24日臺北市政府(97)府授工衛字第09734332700號函修正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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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3月2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工衛字第 09830326600號函修正 發布,自98年1月1日起試辦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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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8年6月29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工衛字第09832961400號函修正 發布,自98年7月1日起試辦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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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8年9月30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工衛字第09834261500號函修正 發布名稱,自98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污水排水用戶排 水設備圖說圖審簽證制度革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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