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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內雙溪自然中心場域申請使用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8月13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108)北市工地字第 1083019018 號令廢止,並自108年9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工務類
/
建築管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5月26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奉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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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8年8月13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108)北市工地字第 1083019018 號令廢止,並自108年9月1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申請表
附件-申請名冊
法規異動
廢止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