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防制營業場所一氧化二氮不當使用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9)府衛醫防字第1093100620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9點,並自109年11月13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衛生類 / 營業衛生目

法規異動

訂定9條